彼时,同知州事为一己私利,竟公然接受富商贿赂,丧心病狂地将富商应缴纳的赋税强行分摊给各县。
此等行径严重违背公正原则,让百姓苦不堪言。
李革目睹这一切,心中义愤填膺,他深知此举不仅损害了百姓的利益,更破坏了官场的清明。
于是,他毅然决然地坚决拒绝执行这一不合理指令,以实际行动扞卫了公平与正义。
此后,他凭借着刚正不阿的作风和卓越的政绩,在仕途上一路顺遂,先后升任河北东路转运都勾判官、太原推官、大兴县令、中都左警巡使、南京提刑判官、监察御史、同知昭义军节度事、签南京路按察事等职,在各个岗位上都留下了光辉的足迹。
泰和六年(1206年),金朝为扩张疆土,出兵伐宋。
战争的烽火燃起,后勤保障与吏治清明成为军事行动能否顺利推进的关键。
李革临危受命,全力投入到沿途吏治的整顿工作中。
他明察秋毫,果断淘汰那些尸位素餐、不能胜任工作的人员,选拔贤能之士充实到各个岗位,确保军务后勤等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,为金兵的军事行动提供了坚实的保障。
此后,他又相继担任刑部员外郎、观州刺史兼提举漕运、陕西西路按察副使、大兴府治中等职。
无论身处何地、担任何职,他都始终兢兢业业,恪尽职守,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履行着自己的职责。
贞佑二年(1214年),李革凭借多年在官场中积累的丰富经验和卓越的领导才能,升任户部侍郎。
此后,他的仕途更进一步,如芝麻开花节节高,先后担任行河北西路六部事、知开封府事、河南劝农使、户部尚书、吏部尚书以及陕西行省参议官等重要职务。
在这些关键岗位上,他充分发挥自己的智慧与才能,积极为金朝的政治、经济、文化发展出谋划策,在金朝的政治舞台上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,成为金朝统治阶层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人物。
贞佑四年(1216年),李革被授予参知政事这一要职,这是对他多年辛勤付出和卓越贡献的高度肯定。
同年,他又出任绛阳军(治所位于今山西省运城市新绛县)节度使。
在绛阳军,他积极推行仁政,关心百姓疾苦,大力发展地方经济,加强军事防御,为当地的稳定与发展贡献了自己的力量。
兴定元年(1217年),李革调任知平阳府事,并暂代参知政事,驻守平阳府。
平阳府地理位置重要,是金朝抵御外敌的重要屏障。
李革深知自己肩负的责任重大,他日夜操劳,加强城防建设,训练士卒,为守护一方安宁不遗余力。
兴定二年(1218年)十月,蒙古军队如汹涌的潮水般围困了平阳府城。
面对强敌的疯狂进攻,李革毫不退缩,他振臂高呼,率领城中军民奋起抵抗。
在激烈的战斗中,他身先士卒,与敌军展开了殊死搏斗,展现出了无畏的勇气和坚定的信念。
然而,终因敌我力量悬殊,城池最终被攻破。
李革望着破败的城池和伤亡惨重的军民,心中悲愤交加。
他不愿屈服于敌军,更不愿看到金朝的尊严受到践踏。
于是,他毅然选择自杀殉国,以生命扞卫了金朝大臣的尊严与气节,他的英勇事迹也永远铭刻在了历史的长河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