情节不一样,性质不一样。
若这些人的辩护人都是同一个律师,那你说,他怎么办才好?
都是自己的当事人,给这个争取,不给那个争取,合适么?
不光律师会为难,那些当事人多半也无法理解,哦,他给钱,我也给钱,凭啥最后他判得轻,我判得重?
此外,
这样一来,也可能会导致司法不公正的情况出现。
就拿这次的案子来说吧,
24个偷瓜老灯,其中占据主导地位的,毫无疑问就是王福奎,再加上王顺安和朱大山,其他人其实基本都是被他们怂恿教唆的。
如果这些人的律师都是同一个人,那他站在王福奎的角度,就得尽量撇清自己主导身份,而站在其他人的角度,就要尽量把责任推给王福奎,说自己是被他蒙骗之类的。
这就很难。
所以,
才有了这么一个规定。
同案多名被告,不能用同一个辩护人。
必须得各自聘请律师为自己辩护。
这些律师的对手,除了公诉人之外,就是其他辩护人。
被告之间相互甩锅,自然就会互为对手。
所以王福奎等人都是各自找的律师。
不过,也有些头铁的,或者纯粹是没有法律常识的,又或者脑子拎不清的,压根儿就没有找律师。
当然,也可能他们没钱或者舍不得花钱。
反正确实有八九个老灯,没有找律师,他们准备自己为自己辩护。
或许在他们的心里,所谓的法庭辩论,法庭交锋,打官司这种事儿,就跟吵架差不多。
只要嗓门儿大,就能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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真的很刑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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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哼!赵刚小子,你还有脸来?”
“我看你们一家三口,良心都被狗吃了!屁大点的事儿,揪着不放,你们也是真有出息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