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被告方不要影响庭审秩序。”
话落,他又看向公诉方。
“公诉方,你方是否有话要向证人询问?”
公诉席。
王巍感到浑身疲惫,就好似空气闷沉,令人喘不开气,稍稍抬手都要气喘吁吁。
他顶着这股疲惫,刚想摇头,但想了想,还是开口道:
“证人。”
“请问,在案发现场期间,被告人是否有过激举动?”
“如言语辱骂、行为追击、情绪失控等。”
李丽闻言。
她脸上露出狐疑神色,想了想,干脆利索地摇头道:“不记得了。”
一个半月前发生的事,尤其是还有个尸体在抢夺注意力,这种旁枝末节的事情确实难以记住。
王巍又道:
“案发期间,警方是在什么时机进行的鸣枪?”
李丽道:“打架的时候。”
警方鸣枪示警有严格标准,每一颗子弹都要解释得清清楚楚,不发生暴乱基本不会开枪。
但话又说回来了。
开枪既然是用于稳定暴乱,那开枪后,也基本能确定现场被控制住。
“也就是说,现场是在鸣枪后,警方控制住现场,暴乱停止的情况下,被告人才向警车内走去?”
王巍换了个角度开口询问。
李丽闻言,稍稍思索,又道:
“俺不记得了。”
王巍沉默,良久,他看向审判长,开口道:
“法官,我没问题要问了。”
话落。
他一屁股坐回椅子上,不再开口。
正如他和胡广之前所言。
案件是有连贯性的,行为的主观意念,也是可以根据上个行为进行推测的。
李丽虽在这个问题上,说的是‘不记得’。
但别忘了,在上个问题,她说的话语是‘被告人王强,疑似因被击中导致无法抽身’。
以此为基础,那这第二个问题回答的‘不记得’,法官会偏向于‘是’这个选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