没办法,光煜又找到他爸,他爸找光辉,光辉更是撒泼耍赖,对他爸就直说了,“他民爆公司不给我股份,想过户门都没有!他爱咋咋地!”
知子莫若父,夏正周清楚的很,打小,老二光辉就比小大光煜赖,小大处处让着他,不管什么事,老二不多占一点这事就没完。他多吃多占习惯了。
就拿最早石子厂分家事来说,明明是小大光煜撑头办的石子厂,小大为他光辉顶雷坐的牢,回来后,石子厂变得他的了,倒没光煜什么事,要不是他找到他硬把兄弟俩厂分家,光煜连4万块钱也分不到。
假如这事放在别人身上,肯定闹得不可开交,可光煜还是让了。总之,他们兄弟俩在一起,吃亏的一定是光煜,不然这事便没法善了,这都成习惯了!
俗话说得好,人善被人欺马善被人骑。老夏说服不了老二,回头劝老大光煜道:“小大,你就给一点股份给小二,你们这样僵着,你事不也没法干嘛!”
“我就知道他想这好事,我要能给他股份,这户还会让他过吗?我就是想和他撇清关系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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他不是不过吗?我就是把公司注销,也不会给他股份,你告诉他,他签不签字随他,要股份门都没有。惯上头了!”
老夏听光煜的话,心里一“咯噔”,兄弟俩怎么会这样?难道光煜知道自己和光辉不是亲兄弟就生分了?
本来他就一个也说服不了,现在他更不知道如何说了,只有摇头叹息。
他这个父亲做的,说是父亲,其实就是给光煜光辉两人小时候做饭吃的炊事员,一日三餐,保证他们有口饭吃,不至于饿死。别的从来没管过。
后来他们长大一点,就混社会了,他连给他们做炊事员资格都没有了,因为他们不再在家吃饭。回来吃顿饭,那都是给他面子的。
所以老夏在他两个儿子跟前,没有半点父亲威信可言。他话,他们就当耳旁风,根本听不进。
也正是他们兄弟俩从小就信马由缰惯了,做事我行我素。他们认定的事,凭嘴巴说肯定是解决不了。
之前光辉处处听他哥的,不是他心甘情愿的,是因为光煜卡着他脖子;现在反过来了,光辉处处掣肘他哥,全赖他翻到他哥头上了。
光煜之前对光辉还是有让步的,事事为他着想。可这只是光煜一厢情愿,自己认为的,光辉并不领情!
他反而认为他哥是处处为难他的,他抢来的、占来的、得到的,都是自己他凭本事得来的,与他夏光煜没有一毛钱关系。
他甚至认为,没有他哥压着,他早就成山上老大了。
与是非标准低的人,说不通道理。因为他们没有道理可言,他的道理是以自我为中心,利己的都是对的,利他的都是错。两个人在一起干事,利益均分绝对是不公平的,只有他多占才叫公平。这就是贪婪者道德水准。
正常人无法和这种人相处,你被他气死他还说出你一大堆毛病。
汶川大地震后第二个周末,光煜回到市里,晚饭时,新玥见光煜脸色不好看,便问:“怎么?这两天没陪你,生气了?”
“没有!”
“还没有?都挂在脸上了!”新玥用手指戳了一下他腮帮子。
“不是的,让夏光辉气的。”
“他怎么啦?”
“我在河南那边接一工程,急需签合同,他死活不配合。”
“为什么?”
“他从小就是见财起意的主,有一点好处都想插一杠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