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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打出名号再说(第1页)

“阿鹿,你来看一看,这就是我们滚石给你的合同!”

中午磨岩唱片请客,自觉关系不够近的、江湖地位不够高的,一般都自己就走了,不蹭,但就这样,也依然坐了五大桌。

还是那句话,这基本就是首都的流行歌坛了。

而在当下这年头,首都的流行歌坛,也基本上就是整个大陆的一半以上了。

所以今天的这顿饭,基本就是截止到1995年年底的这个时候,大陆流行歌坛在野派、江湖派和个体户的大集合。

不过只是吃饭聊天,倒是还没有那些个敬酒啊、劝酒啊之类的破毛病,很多人是主唱,干脆滴酒不沾,也就爱喝的来两瓶啤酒,整个场面热烈却不闹腾。

到这顿饭结束的时候,林见鹿的棉大衣口袋里,已经留了一大摞的片子——名片,有专门制作的,很精美,也有完全手写的。

有手机号,有电话号,有备注好是门口小卖部的,还有传呼机号。

歌手的,老板的,制作人的,经纪人的。

而饭局一结束,重新回到大都会酒店的客房,薛忠鼎不但第一时间就拿出了一份还热乎乎的合同,称呼也早就已经从“林先生”,变成了更亲近的“阿鹿”。

“上午我就往总公司那边打了电话,呵呵,就在你唱歌的时候,我们段总基本上是从头听到尾,然后亲自拍板,签了。”

林见鹿接过来简单一翻。

一式两份,一份只有薄薄的三页。

他前后两辈子第一次签唱片约,但也并不会感觉稀奇。

三年,两张专辑,承诺首张专辑制作经费不低于100万新台币,承诺湾湾和港港都会铺货,优先续约权,唱片版税给8%,有激励制度,版税最高10%封顶。

条件算好算差,林见鹿不知道,但他无所谓,接过钢笔来就要签。

他要的是出道,要的是一个发专辑的机会。

条件好不好,只要专辑能卖得不差,对于现在的他来说,都会是一笔大钱——在九十年代就赚到这样一笔大钱,对于他的躺平计划来说,可太重要了!

不过临落笔之前,他还是又提了一条,“我要自己制作。”

薛忠鼎闻言,几乎毫无迟滞地就从桌子上又拿来两份合同,“知道!我们很尊重你的创作权!你看,都预备好了!创作人分成协议,制作人协议!都在了!”

接过来一看,果然。

他看的工夫,薛忠鼎还在旁边解释,“我们滚石一向厚道,尤其是一向特别看重创作人和制作人,所以你放心,哪怕是这种新人合同,我们也绝对不苛刻。”

嗯,词、曲,都给1。5%的版税分成,编曲1%,制作人1%。

所以……卖的不好,就是13%,卖得好,好到顶格分成,就是15%。

可以啦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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