姓名:权策。
国民号码:-821。
出生日期:北宸历YYYY年Y月Y日。
居住地址:北宸帝国北宸星帝都市权氏律师事务所大厦六十七楼。
遗嘱正文:
我,李缚,现年二十八岁,居住于北宸帝国北宸星帝都市朝外楼小区A栋77号。
在此立下本遗嘱,声明如下:
1。资产分配:
动产与不动产:本人名下只有一栋不动产,就是本人目前的居住地址,位于北宸帝国北宸星帝都市朝外楼小区A栋77号,一共三百五十平米精装修住房。
此处房产应归夏初见女士所有。
本人银行账户中所有资金应归夏初见女士所有。
本人在银行租有的保险箱里的一切物品,都归夏初见女士所有。
本人不拥有任何股票、基金及其他金融资产。
个人物品:
本人拥有所有任何珠宝、古董和收藏品,都归夏初见女士所有。
本人拥有的一架飞行器、住房里面所有的物品,包括但不限于装修、陈设、电器和日常用品,全部归夏初见女士所有。
其他资产:
任何未在此遗嘱中具体列出的资产,如果在本人死后归于本人,也应归夏初见女士所有。
2。遗嘱执行人:
本遗嘱指定权氏律师事务所的权策律师为遗嘱执行人,负责执行本遗嘱的所有条款,并处理本人去世后的所有事务,包括支付遗产税、清偿债务以及分配遗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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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别条款:
本人没有结婚、没有未婚妻、没有女友,没有任何生物意义和法律意义上的子女。
母亲早逝后,本人八岁被逐出家门,自食其力,父亲没有尽抚养义务,因此本人也没有赡养义务。
本人的财产按照法律规定,全部归本人所有,有完整支配权。
3。签署声明:本人在完全理解本遗嘱内容的情况下,立下此遗嘱,并确认本遗嘱为本人自由意志下的真实表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