随后两人开启了谈判。
张建华之前发明的洗衣机、摩托车等发明均无偿上交给了国家,这次他并没有这么做,准备将DVD作为自家的产业。
因此,他的要求是自己控股。
一来他准备以DVD为起点,发展一个家族企业,为未来家族的发展在经济上保驾护航。
二来他信不过国企的一些人员,害怕影响企业的发展。
戎董事长虽然想要控股,但试探了一番之后就知道张建华主意已定,当即便不再强求。
对他来说,这只是一项投资,能控股最好,不能也无所谓,只要有钱赚就好。
此外,张建华的身份特殊。与他建立良好的关系,对于戎氏家族的未来发展无疑是有益的。
考虑到这些因素,戎董事长很快就与张建华达成了共识,确定了投资协议。
根据协议,中信将投资1000万元,戎氏家族投资500万元,而张建华则以技术入股,并投资500万元(由戎氏家族拆借,盈利后归还,以股权抵押。)。
在股权分配方面,张建华以技术及500万的投资占据了62。5%的股份,由妻子代持;中信占25%的股份;戎氏家族占股12。5%。
谈妥投资之后,两人关系亲近了几分。
“戎董事长,我工作比较忙,建厂之事就拜托你了。另外,要尽快安排人员注册相关专利。”张建华客气的说道。
对于专利一事,他十分重视,以免出现历史上万燕的悲剧。
“没问题。”戎董事长当即就答应下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