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条条包含字母哥三个字的标题刷遍当天所有体育报刊杂志头版。
这待遇让身为状元郎的安东尼-本内特看了都艳羡不已。
不过胡浩南也没有跑得太远,刚刚来到停车场,还没坐进车里就被记者们堵住了,一个个请他说说对于字母哥拒绝效力的看法。
胡浩南见躲不了,就大大方方的接受了记者采访。
他说道:“字母哥拒绝为我出战,其实这事真没什么好说的,因为这就不是个事儿。”
“他是一名新秀,他当然有权利选择是否为我效力,这是NBA规则赋予他的权利,他当然可以使用。”
记者们一个个侧耳倾听,听听人家说的,比总经理那简简单单一句话说的生动多了。
“教练,那您认为字母哥这么做是对的喽?”
胡浩南点点头:“是的,我刚说了,他有权利这么做,这是规则给他的权利。”
记者们更加高兴了,能让胡浩南低头不容易啊!这简直可以上头条啊!
然后他们就听胡浩南继续说道:
“但一个硬币总有正反两面,他有权利,自然就有义务。”
“他可以拒绝为我打球,他也可以回欧洲打球,这当然一点儿问题都没有,但他只要还要回到NBA打球,那么他就有义务履行新秀合同。”
“不多,2+2的标准制式新秀合同,也就是四年而已。”
“四年之后,他就可以直接化身为蒙多。”
“想去哪儿就去哪儿。”
……
两天后,胡浩南收到了来自拳头的一笔代言邀请,请他为LOL作为形象代言人……
这是后话。
而在此时,字母哥在INSO上刷到了胡浩南的视频采访,他问一旁的哥哥:“他(胡)说的是真的吗?”
字母哥大哥弗朗西斯挠了挠脑袋:“好像有这么一条吧!”
“还真有?那肿么办?!”
“再等等,我的兄弟,我们需要耐心,一个伟大的猎手想要捕捉到猎物,就要比猎物更加有耐心才行!”
“那好吧,我们就再等等看。”
……
8月5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