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可拉倒吧你,拿走就拿走吧,只要能打发了这等无良的悍妇走了,比什么不强?”
王长生不高兴地道:“你又不是个没本事的,以后就跟着我一起干,保你富贵起来。
还有啊,你身边没人侍候了不是吗?明儿我就给你送两个小妾来。
嘿!全是十六七八溜光水滑的东瀛女子,不比你家那悍妇强?真是的!”
寒千宸一听,立马向儿子问道:“为父的被褥,你娘留下了几套?”
寒光涩然道:“只留下破烂薄衾一套。”
王长生翻个白眼儿道:“被褥是吗?老子送你三套。你说,还差什么,我都送你。”
说到这里,王长生又气又笑:“这他娘的算是个什么事儿,老子赠个妾,怎么跟嫁女儿一样了,还带陪送的!”
……
寒家发生的事,只是大变革下,影响到的诸多小人物的一个缩影。
福焉,祸焉,见仁见智吧。
朝堂上,三法司的争执依旧不断。
大理寺又找到一则成例,用来抨击都察院。
话说宋神宗年间,有一官员张仲宣,任金州知州。
此人贪污贿赂,徇私枉法,按照《皇宋刑统》当判死刑。
但法官援引之前宽宥其他官员的旧例,判他主刑为流刑,流放海南;附加刑是脸上刺字,另打三五记大板。
神宗皇帝觉得判的太轻,发付百官评判,结果大臣苏颂带头上书,反而认为判的太重了。
宋神宗弄巧成拙,实在抗不住百官的压力,只好退了一步,声言不打板子了。
结果百官认为,黥字也不合适,官员怎么可以和强盗蟊贼一样处置,这样显得朝廷太没体统了。
最后,此人被改判为“免仗黥,流海外”。
但是按照《宋刑统》:“诸监临主司受财而枉法者,一尺杖一百,一匹加一等,十五匹绞。”
这个张仲宣贪污的的钱又何止15匹?如果是在太祖朝、太宗朝,甚至是真宗朝,都是必死无疑。
可是,到了宋神宗时候,就已经是“命官犯赃抵死者,例不加刑”,且“永为定制”了。
为什么官员们认为判重了呢?因为宋仁宗时候……
嗯,又是仁宗。
当时有个宣徽南院使,名叫郭承祐。此人不仅“坐盗金银什物”,而且随意决配士兵和百姓,害死了多条人命。
除此之外,他还有诸如“且擅留粮纲,批宣头,不发戍还兵”、“借用翰林器,出入拥旗枪”等罪。
也就是说这个人贪赃、公器私用、僭越,手上有多条人命。
当时负责审理此案的是包拯,包拯磨刀霍霍的就等杀人了,结果案子闹上朝廷,由皇帝裁决。